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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12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信息显示,经查,潘粤明系中国,曾获国剧盛典年度角色剧星等荣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2021年3月15日,当事人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6秒频和3张平面精修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秒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另查明,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怎么制作碳酸饮料(高嘌呤饮料)先后在抖音、日加满饮料账号发布上述秒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日加满饮料》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秒频和3张平面精修,且上述发布的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021年7月日本饮料广告删除上述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日加满饮料》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该局对潘粤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的行政处罚核废水饮料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万元。

   今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12万元。